源於《秘本兵法》。原意是「三十六策,走為上策」,也可以說成「三十六計,走為上計」。三十六計共分為六套,每套包括六個計。
第一套為勝戰計。包括瞞天過海,圍魏求趙,借刀殺人,以逸待勞,趁火打劫,聲東擊西。
第二套為敵戰計。包括無中生有,暗渡陳倉,隔岸觀火,笑裡藏刀,李代桃僵,順手牽羊。
第三套為攻戰計。包括打草驚蛇,借屍還魂,調虎離山,欲擒故縱,拋磚引玉,擒賊擒王。
第四套為混戰計。包括釜底抽薪,渾水摸魚,金蟬脫殼,關門捉賊,遠交近攻,假途伐虢。
第五套為並戰計。包括偷梁換柱,指桑罵槐,假癡不癲,上屋抽梯,樹上開花,反客為主。
第六套為敗戰計。包括美人計,空城計,反間計,苦肉計,連環計,走為上。
「走為上」計,指的是敵人力量十分強大,而自己處於絕對的劣勢,為了保全力量以備再戰而採用的計策。這時兩者力量相差懸殊過大,由於形勢所迫,不是投降講和,必定要委屈求全,接受損害自身利益的一些條件。如果撤退,那麼就可以暫避開敵人的鋒芒,這樣可以爭取以後取勝的條件和機會。所以這時個採用「走為上」 計,也就是說在敵人佔絕對優勢、萬不得已的情況下,撤退或逃跑都比投降、講和好,應該採取「三十六」計中的第三十六計「中最高明的一計。」
不過後代軍事家等為了說明在戰爭和其他形式的鬥爭中,一方佔絕對劣勢的情況下,只有撤退或逃走才是最好的出路時,往往用「走為上計」來表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