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時候的田登, 是個惡名昭彰的州官。 他對自己的名字, 十分寶貴,他的名字因叫隊登, 所以別人就不得叫阿登; 因登與燈同音,就連晚上點燈, 也不准說點燈, 只許說點火。 如果有誰偶一不慎, 嘴里迸出一個登字來, 那人便明罪,說是有意侮辱地方長官, 重的判個几年監禁, 輕的屁股也要挨上几十板。
有一年, 適逢上元佳節, 從前的人慶祝上元節, 十分熱鬧。 其中有一種節目,叫做放花燈。 上元放燈, 是到處盛行的, 田登所隸屬的那個州,也不能例外。 放燈之前, 照例由地方官府, 貼出告示公文,都寫著:「 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」。 這些告示,貼滿了通街大道, 許多外來的旅客, 不知有避諱這件事, 見了告示, 莫不大為驚訝, 以為這個州公然放火是一種慣例呢。 事后, 喜謔的人都挖苦說:「 只許州官放火, 不許百姓點燈。」 后來這兩句話, 便成為成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