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號 |
3193 |
成語 |
以身試禍 |
注音 |
ㄧˇ ㄕㄣ ㄕˋ ㄏㄨㄛˋ |
漢語拼音 |
yǐ shēn shì huò |
釋義 |
義參「以身試法」。見「以身試法」條。 |
典源 |
此處所列為「以身試法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王尊》王尊字子贛,涿郡高陽人也。少孤,歸諸父,使牧羊澤中。尊竊學問,能史書。……後上行幸雍,過虢,尊供張如法而辦。以高弟擢為安定太守。到官,出教告屬縣曰:「令長丞尉奉法守城,為民父母,抑彊扶弱,宣恩廣澤,甚勞苦矣。太守1>以今日至府,願諸君卿勉力正身2>以率下。故行3>貪鄙,能變更4>者與為治。明慎5>所職6>,毋7>以身試法。」〔注解〕(1)太守:職官名。漢時為一郡之長,統掌政、軍、刑等事務。(2)正身:修身。(3)故行:舊有的行為。此指過去曾有貪鄙不法的行為。(4)更:改換。此指改過遷善。(5)明慎:審慎明察。(6)職:所職司掌管的事物。(7)毋:不要、莫。表禁止或勸誡之意。 |
典故說明 |
此處所列為「以身試法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據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王尊》載,漢代王尊,是位廉潔奉公、處事嚴明、不畏豪強的官吏。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,就跟著伯、叔父,以幫人牧羊維生。他十分好學,牧羊之餘,熟讀史書,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。元帝時,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,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,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,當人民的表率,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,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,不要無視法律尊嚴,而親身去試探。後來「以身試法」演變為成語,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 |
書證 |
01.《三國志.卷六.魏書.董二袁劉傳.袁術》:「以為足下當勠力同心,匡翼漢室。而陰謀不軌,以身試禍,豈不痛哉!若迷而知反,尚可以免。」 |
用法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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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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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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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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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語詞 |
以身試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