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號 |
2846 |
成語 |
孤恩負義 |
注音 |
ㄍㄨ ㄣ ㄈㄨˋ ㄧˋ |
漢語拼音 |
gū ēn fù yì |
釋義 |
義參「忘恩負義」。見「忘恩負義」條。 |
典源 |
此處所列為「忘恩負義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張敞》數月,京師吏民解弛,枹鼓數起,而冀州部中有大賊。天子思敞功效,使使者即家在所召敞。敞身被重劾,及使者至,妻子家室皆泣惶懼,而敞獨笑曰:「吾身亡命為民,郡吏當就捕,今使者來,此天子欲用我也。」即裝隨使者詣公(書)〔車〕上(車)〔書〕曰:「臣前幸得備位1>列卿,待罪2>京兆3>,坐殺賊捕掾4>絮舜。舜本臣敞素5>所厚吏,數蒙恩貸6>,以臣有章劾7>當免,受記考事8>,便歸臥家,謂臣『五日京兆9>』,背恩忘義,傷化薄俗。臣竊以舜無狀10>,枉法11>以誅之。臣敞賊殺無辜,鞠獄故不直,雖伏明法,死無所恨。」天子引見敞,拜為冀州刺史。敞起亡命,復奉使典州。〔注解〕(1)備位:自謙充數之詞。(2)待罪:古代官吏常恐失職獲罪,故以此為自謙之辭。(3)京兆:京兆尹。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,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。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。(4)賊捕掾:主管捕治盜賊之官。掾,音ㄩㄢˋ,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。(5)素:一向的。(6)恩貸:施恩授與。(7)章劾:彈劾。(8)受記考事:接受處分。(9)五日京兆:比喻任職的時間已不久了。見「五日京兆」。(10)無狀:不肖、無禮。(11)枉法:破壞法律。 |
典故說明 |
此處所列為「忘恩負義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忘恩負義」原作「背恩忘義」。指忘記別人給予的恩惠,違背道義,出自於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張敞》。根據記載,漢宣帝時,京師長安人口眾多,龍蛇雜處,以致於治安不好。宣帝聽聞張敞頗有才能,賞罰分明,嫉惡如仇,所以請他來擔任「京兆尹」的職務,也就是京師的最高行政首長,幾年下來使長安的治安改善許多。但後來他的好友楊惲因觸怒宣帝被判死刑,與楊惲交好的人幾乎全受牽連,被免去官職,只有張敞因為受到宣帝賞識,一直未受處分,安然在位。有一天,張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辦案,絮舜心想張敞遲早會受到連累被免官,竟然不肯聽命,還在上班時間私自回家休息。有人勸他不要這樣,他居然說:「我已為張公盡了不少力,他現在只剩五日京兆可當了,為何還要幫他辦事?」這些話傳到張敞的耳朵裡,立刻將絮舜逮捕入獄,並判他死刑。行刑後,絮舜的家屬上告張敞審判不公,以小罪妄殺人命。一向欣賞張敞的宣帝將他從輕發落,免去官職,貶為庶人。幾個月後,京師的治安又再度變壞,冀州也有盜賊為亂。宣帝想起張敞在任時的功績,又派使者去接他進宮。張敞在前去的車上,寫下自己對絮舜之事的看法,準備呈給皇帝看。說自己一直待絮舜不薄,卻在他處境危險之時,怠忽職守,還說他是「五日京兆」,簡直是「背恩忘義」,傷風敗俗,罪無可逭。「背恩忘義」即是指背棄別人曾給予的恩惠,忘記道義。後來「忘恩負義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指受人恩惠而不知報答,反而做出對不起恩人的事情。 |
書證 |
01.《後漢書.卷四五.袁張韓周列傳.張俊》:「臣孤恩負義,自陷重刑,情斷意訖,無所復望。」02.清.況周頤《蕙風詞話.卷二.東浦用冤家》:「憐新棄舊,孤恩負義,恨切惆悵,怨深刻骨,所謂冤家者五。」 |
用法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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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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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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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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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語詞 |
忘恩負義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