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號 |
2567 |
成語 |
忘筌得魚 |
注音 |
ㄨㄤˋ ㄑㄩㄢˊ ㄉㄜˊ ㄩˊ |
漢語拼音 |
wàng quán dé yú |
釋義 |
義參「得魚忘筌」。見「得魚忘筌」條。 |
典源 |
此處所列為「得魚忘筌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《莊子.外物》荃1>者所以在魚,得魚而忘荃;蹄2>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;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3>。吾安4>得夫忘言之人而與之言哉!〔注解〕(1)荃:音ㄑㄩㄢˊ,通「筌」。捕魚的竹器。(2)蹄:捕兔的器具。(3)得意而忘言:不拘泥於字句言辭,既得其意,則忘其言。見「得意忘言」。(4)安:何處、哪裡。 |
典故說明 |
此處所列為「得魚忘筌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筌,是竹編的魚籠,用以捕魚。蹄,是捕兔用的網子,即是兔罝。莊子用筌和蹄比喻為了達成目的而採取的手段,捕捉魚和兔才是獵人真正的目的。如果已經捕捉到魚,那筌就沒有用處,已經捉到兔子,那蹄也失去了作用,這兩者就可以拋棄不用了。同樣的,言論和著作是用以闡明道理的工具,道家認為天地間的至理,並非言語文字所能傳示,所以主張人不可拘泥於語言文字之中,一旦通達道理,就應該捨棄這些外在的形式。後來「得魚忘筌」這句成語被用來比喻悟道者忘其形骸。亦用來比喻人在達到目的成功後就忘掉賴以成功的手段或憑藉物,有背義忘恩之意。 |
書證 |
01.晉.何劭〈贈張華〉詩:「舉爵茂陰下,攜手共躊躇。奚用遺形骸?忘筌在得魚。」02.明.王玉峰《焚香記》第二六齣:「他是好生的忘筌得魚,明犯著再娶停妻。」 |
用法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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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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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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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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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語詞 |
得魚忘筌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