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年之契-教育部國語辭典公眾授權網《成語典》資料

編號 2562
成語 忘年之契
注音 ㄨㄤˋ ㄋㄧㄢˊ ㄓ ㄑㄧˋ
漢語拼音 wàng nián zhī qì
釋義 義參「忘年之交」。見「忘年之交」條。
典源 此處所列為「忘年之交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#晉.張隱《文士傳》(據《太平御覽.卷四○九.人事部五○.交友四》引)1>禰衡2>與孔融3>作爾汝之交4>時,衡未滿二十,融已五十。重衡才秀,忘年5>也。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見於《宋書.卷六二.張敷列傳》。(2)禰衡:字正平,生卒年不詳,東漢平原人。有辯才,善屬文,氣剛傲,嘗罵曹操,後為黃祖所殺。(3)孔融:西元153∼208,字文舉,東漢曲阜人,孔子二十世孫。有俊才,為建安七子之一,漢獻帝時為北海相,世稱孔北海;立學校,表儒術,後拜大中大夫,為曹操所殺。(4)爾汝之交:兩人不拘禮俗,直接以爾汝相稱。比喻親密交情。見「爾汝之交」。(5)忘年:不分年齡而相交。〔參考資料〕《宋書.卷六二.張敷列傳》琅邪顏延之書弔茂度曰:「賢弟子少履貞規,長懷理要,清風素氣,得之天然。言面以來,便申忘年之好,比雖艱隔成阻,而情問無睽。薄莫之人,冀其方見慰說,豈謂中年,奄為長往,聞問悼心,有兼恆痛。足下門教敦至,兼實家寶,一旦喪失,何可為懷。」另可參考:《後漢書.卷八○.文苑列傳下.禰衡》
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「忘年之交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忘年之交」是指兩人交往,忘記年紀的差距而成為好朋友。在晉朝張隱所寫的《文士傳》曾提到禰衡禰衡和孔融結交為好友時時候,禰衡未滿二十歲,孔融已五十歲了。正是因為孔融看重禰衡的人才,所以願意為忘年之交。後來「忘年之交」成為一個成語,用來指不拘年歲行輩而結交為友。
書證 01.唐.顏真卿〈尚書刑部侍郎贈尚書右僕射孫逖文公集序〉:「(孫逖)十五時,相國齊公崔日用試〈土火爐賦〉,公雅思遒麗,援翰立成,齊公駭之,約以忘年之契。」02.清.王士禛《池北偶談.卷一三.談藝三.李侍郎》:「六合李侍郎,字退菴,順治戊戌、己亥間,予在京師,辱忘年之契,論詩文一字不輕放過。」
用法說明
近義
反義
辨識
參考語詞 忘年之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