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魂喪魄-教育部國語辭典公眾授權網《成語典》資料

編號 2173
成語 失魂喪魄
注音 ㄕ ㄏㄨㄣˊ ㄙㄤˋ ㄆㄛˋ
漢語拼音 shī hún sàng pò
釋義 義參「失魂落魄」。見「失魂落魄」條。
典源 此處所列為「失魂落魄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※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五看官,你道倡家這派,起于何時?元來起于春秋時節,齊大夫管仲設女閭七百,征其夜合之錢,以為軍需,傳至于後,此風大盛。然不過是侍酒陪飲,追歡買笑,遣興陶情,解悶破寂,實是少不得的。豈至遂為人害?爭奈1>「酒不醉人人自醉,色不迷人人自迷」。才有歡愛之事,便有迷戀之人;才有迷戀之人,便有坑陷之局。做姊妹2>的,飛絮飄花,原無定主;做子弟3>的,失魂落魄,不惜餘生。怎當得做鴇兒龜子的,吮血磨牙,不管天理,又且轉眼無情,回頭是計。所以弄得人傾家蕩產,敗名失德,喪軀隕命,盡道這倡妓一家是陷人無底之坑,雪填不滿之井了。〔注解〕(1)爭奈:怎奈。如何能奈,無奈。(2)姊妹:原指姊姊和妹妹,此稱妓女。(3)子弟:原指子與弟,此謂風流子弟,多指嫖客。
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「失魂落魄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失魂落魄」指失落魂魄,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。其中「失魂」,見於漢.桓寬《鹽鐵論.誅秦》:「北略至龍城,大圍匈奴,單于失魂,僅以身免。」文中描述當時漢軍大破匈奴的情景。匈奴的首領單于像失了魂魄般,驚慌逃跑,才免於一死。「失魂落魄」一語則見於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五,這卷的內容提到倡家只是陪人喝酒賣笑,遣興解悶的地方。但因為「酒不醉人人自醉,色不迷人人自迷」,有人太過沉迷於聲色,才使倡家原本的功能變了質。其中原文:「做姊妹的,飛絮飄花,原無定主;做子弟的,失魂落魄,不惜餘生。」意思就是說:作妓女的,感情就像風中飛絮,本來就沒有一定的對象;尋花問柳的人,每天沉迷女色,精神恍惚,完全不顧自己的人生。加上倡家老鴇不管天理,轉眼無情,常把人弄得傾家蕩產,敗名失德,喪軀隕命。倡妓這個行業這才常被人說是無底之坑、不滿之井,變成了害人的地方。
書證 01.元.張國賓《薛仁貴》第二折:「哎喲兒也自從您投軍出外,我每日家少精也那無神,失魂喪魄。」02.《紅樓夢》第九五回:「這是寶玉的命根子。因丟了,所以他是這麼失魂喪魄的。」
用法說明
近義
反義
辨識
參考語詞 失魂落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