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令暮改-教育部國語辭典公眾授權網《成語典》資料

編號 1668
成語 朝令暮改
注音 ㄓㄠ ㄌㄧㄥˋ ㄇㄨˋ ㄍㄞˇ
漢語拼音 zhāo lìng mù gǎi
釋義 義參「朝令夕改」。見「朝令夕改」條。
典源 此處所列為「朝令夕改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漢.鼂錯〈論貴粟疏〉(據《漢書.卷二四.食貨志上》引)今農夫五口之家,其服役者不下二人,其能耕者不過百畝,百畝之收不過百石。春耕夏耘,秋穫冬臧1>,伐薪樵,治官府,給繇役2>;春不得避風塵,夏不得避暑熱,秋不得避陰雨,冬不得避寒凍,四時之間亡3>日休息;又私自送往迎來4>,弔死問疾,養孤長幼在其中。勤苦如此,尚復被5>水旱之災,急政暴(虐)〔賦〕,賦斂6>不時,朝令而暮改。當具有者半賈而賣,亡者取倍稱之息,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。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,小者坐列販賣,操其奇贏,日游都市,乘上之急,所賣必倍。故其男不耕耘,女不蠶織,衣必文采,食必(梁)〔粱〕肉;亡農夫之苦,有仟伯之得。因其富厚,交通王侯,力過吏勢,以利相傾;千里游敖,冠蓋相望,乘堅策肥,履絲曳縞。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,農人所以流亡者也。〔注解〕(1)臧:音ㄘㄤˊ,「藏」的古字。收藏、隱藏。(2)繇役:舊時官府指派成年男子義務性的勞役,包括修城、鋪路、防衛鄉里、戍守邊疆等工作。繇,音|ㄠˊ,通「徭」,勞役。(3)亡:音ㄨˊ,同「無」。沒有。(4)送往迎來:形容人忙著應酬的情形。見「送往迎來」。(5)被:音ㄅㄟˋ,蒙受、遭遇。(6)賦斂:征收賦稅。
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「朝令夕改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朝令夕改」原作「朝令暮改」。鼂錯是西漢時的著名政治家,他曾提出不少對國家政策重要的建議,因此有「智囊」的美稱。漢文帝時,鼂錯眼看當時農民與商人貧富懸殊,農民辛苦的耕種才得些許糧食,政府徵收糧食的時間卻沒有固定的時間和標準,常常早上的規定,到了晚上就改變了。農民們為了急於納稅,有存糧的只有被迫將糧食半價賣出,沒存糧的只得用加倍的利息向人借貸,或者賣掉田地房屋,甚至賣掉自己親生的兒孫來還債。商人趁著需用很急的時候,將積存的貨物賣掉,獲得暴利。這種情形嚴重的影響到當時的農業生產。所以鼂錯向漢文帝上了一篇〈論貴粟疏〉,力陳農業是立國的根本,朝廷應當抬高糧食的價值,鼓勵人民從事耕種,並讓有錢的商人捐糧買爵。國家有了充足的存糧,賦稅就可減輕,人民就能安居樂業,國家就會富強安樂。後來「朝令夕改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比喻政令、主張或意見反覆無常。出現「朝令夕改」的書證如《舊唐書.卷一一五.柳公綽列傳》:「長慶元年,罷使,復為京兆尹、兼御史大夫。時河朔復叛,朝廷用兵,補授行營諸將,朝令夕改,驛騎相望。」
書證 01.《漢書.卷二四.食貨志上》引漢.鼂錯〈論貴粟疏〉:「(農夫)勤苦如此,尚復被水旱之災,急政暴(虐)〔賦〕,賦斂不時,朝令而暮改。」(源)02.宋.葉紹翁《四朝聞見錄.給舍繳駁論疏》:「軍政、財計、田制、鹽法,關國體之大者,率情變易,朝令暮改,人無適從。」
用法說明
近義
反義
辨識
參考語詞 朝令夕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