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日京兆-教育部國語辭典公眾授權網《成語典》資料

編號 1187
成語 五日京兆
注音 ㄨˇ ㄖˋ ㄐㄧㄥ ㄓㄠˋ
漢語拼音 wǔ rì jīng zhào
釋義 京兆,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。「五日京兆」指只能再做五日的京兆了。比喻即將去職。語出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張敞》。後用以比喻任職時間不久或沒有長遠打算。△「忘恩負義」
典源 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張敞》敞與蕭望之、于定國相善。始敞與定國俱以諫昌邑王超遷。定國為大夫平尚書事,敞出為刺史,時望之為大行丞。後望之先至御史大夫,定國後至丞相,敞終不過郡守。為京兆九歲,坐與光祿勳楊惲厚善,後惲坐大逆誅,公卿奏惲黨友,不宜處位,等比皆免,而敞奏獨寢不下。敞1>使(卒)〔賊〕捕掾2>絮舜3>有所案驗4>。舜以敞劾5>奏當免,不肯為敞竟事6>,私歸其家。人或諫舜,舜曰:「吾為是公盡力多矣,今五日京兆7>耳,安能復案事8>?」敞聞舜語,即部吏收舜繫獄。是時冬月未盡數日,案事吏晝夜驗治舜,竟致其死事。舜當出死,敞使主簿持教告舜曰:「五日京兆竟何如?冬月已盡,延命乎?」乃棄舜市。〔注解〕(1)敞:張敞(?∼西元前47),字子高,西漢京兆杜陵人。宣帝時任太中大夫,以違大將軍霍光意旨,出為函谷關都尉。後宣帝召為京兆尹,政績佳,為帝所賞識之。友楊惲罪誅,敞免歸。數月後復起為冀州刺史,息盜賊。元帝欲為左馮翊,病卒。(2)〔賊〕捕掾:主管捕治盜賊之官。掾,音ㄩㄢˋ,古代官府屬員的通稱。(3)絮舜:西漢人,生卒年不詳。張敞為京兆尹,舜為賊捕掾。敞友楊惲罪誅,舜以敞將坐連免官,不受其命竟事。敞知,捕舜入獄殺之。(4)案驗:查明案情定罪。(5)劾:音ㄏㄜˊ,彈劾。(6)竟事:完成其事。竟,完成。(7)京兆:京兆尹。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,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。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。(8)案事:辦理案件。
典故說明 「京兆」,「京兆尹」的簡稱,是古代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。「五日京兆」指只能再做五日的京兆了,出自於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張敞》。根據記載,漢宣帝時,京師長安人口眾多,龍蛇雜處,以致於治安不好。宣帝聽聞張敞頗有才能,賞罰分明,嫉惡如仇,所以請他來擔任「京兆尹」的職務,也就是京師的最高行政首長,幾年下來使長安的治安改善許多。但後來他的好友楊惲因觸怒宣帝被判死刑,與楊惲交好的人幾乎全受牽連,被免去官職,只有張敞因為受到宣帝賞識,一直未受處分,安然在位。有一天,張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辦案,絮舜心想張敞遲早會受到連累被免官,竟然不肯聽命,還在上班時間私自回家休息。有人勸他不要這樣,他居然說:「我已為張公盡了不少力,他現在只剩五日京兆可當了,為何還要幫他辦事?」這些話傳到張敞的耳朵裡,立刻將絮舜逮捕入獄,並判處死刑。絮舜所說的「五日京兆」是他認為張敞不久後會被免官,因此他當京兆的時間不多了,比喻即將去職。後來「五日京兆」被用來比喻任職時間不久或沒有長遠打算。
書證 01.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張敞》:「人或諫舜,舜曰:『吾為是公盡力多矣,今五日京兆耳,安能復案事?』」(源)02.宋.趙鼎臣〈與趙伯山書〉:「時可投劾勇去,頃刻不可留,雖子磐亦自謂五日京兆也。」03.明.李開先〈蒲汀李尚書傳〉:「恆言謂:『百年到手是功名。』當時如不固辭,雖如五日京兆亦可也。」04.《醒世姻緣傳》第九四回:「(狄希陳)又忘記了自己是個納粟監生,誤認了自己是個三甲進士;喬腔怪態,作樣妝模,好不使人可厭!只是五日京兆,人也沒奈他何。」05.《官場維新記》第一三回:「暗想自己已是五日京兆了,樂得賣個人情與袁伯珍。」
用法說明 一、【語義說明】比喻任職時間不久。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任職短暫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這位部長才上臺便要下臺,成了五日京兆。<02>你當這個官只是五日京兆,又何必那麼賣力?<03>他雖然當上了總經理,恐怕也只是五日京兆而已。二、【語義說明】比喻沒有長遠打算。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敷衍隨便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對工作要有長遠打算,不能五日京兆,將來才能有所發展。<02>像你這種五日京兆的心態,怎麼可能在工作上有所成就?
近義
反義
辨識
參考語詞 五日尹,五日尹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