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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殺予奪

注音一式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
漢語拼音shēng shā yǔ duó
同義詞生死予奪 予奪生殺 生殺與奪 殺生與奪 生死與奪
出處《韓非子‧三守》:「使殺生之機,予奪之要在大臣,如是者侵。」
《荀子‧王制》:「故喪祭、朝聘、師旅一也。貴賤、殺生、與奪一也。」
漢·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天地陰陽》:「為人主者,予奪生殺,各當其義。」
元史˙卷一七五˙張珪傳:「蓋生殺與奪,天子之權,非臣下所得盜用也。」
北史˙卷九十二˙恩幸傳˙穆提婆傳:「自外殺生與奪,不可盡言。」
晉書˙卷一○二˙劉聰載記:「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,握生死與奪於中,勢傾海內。」
釋義生:讓人活;殺:處死;予:給予;奪:剝奪。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、賞罰大權。

予奪生殺:
《周禮·天官、大宰》的「八柄」中有予、奪、生、誅(責備)等權力。後泛指帝王掌握的賞罰生死大權。
例句幹這種職務的人大半是帶工的親戚,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點勢力的流氓,所以在這種地方,他們差不多有生殺予奪的權利。(夏衍《包身工》)
今王沈等乃處常伯之位,握生死予奪於中,勢傾海內。(《晉書·劉聰傳》)
在專制政權下,執政者掌生殺予奪之權,老百姓毫無個人的自由權利可言。
用法聯合式;作定語;含貶義。指統治者的大權
相似詞草菅人命,寵辱禍福
相反詞壯烈犧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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